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省公安厅安排部署
凉山公安交警在全州范围内
持续组织开展农村交通安全
大宣传大警示大教育集中行动
现将近期发生在农村地区的
典型交通违法及事故案例予以曝光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守法文明出行
01、无证+酒驾+未保持安全车速 慌得用“脚”刹?
近日,陈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驾驶无牌三轮电动车,行驶至凉山州雷波县黄琅镇海水段1公里500米处时,因未保持安全车速且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翻后,撞到对向行驶正常行驶的小型轿车,造成两车受损,三轮电动车驾驶人陈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雷波交警认定:陈某某负全部责任,并依法对其处以2900元罚款。
交警提示:交通规则要记牢, 莫拿安全开玩笑。
02、行经弯道请谨慎,减速慢行莫占道
2月24日17时许,达则某某驾驶川W925**号小型普通客车,从凉山州美姑县城往农作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埂合段1公里300米处时,与对向行驶曲比某某驾驶的川WKW***号小型普通客车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美姑交警认定:达则某某负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农村道路弯多、坡陡、路窄,驾车时应注意保持车距,谨慎慢行,鸣笛警示,安全会车。尤其行经弯道时,切勿占道行驶、强行超车,一旦引发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03、逆向行驶危害大,切勿“反其道而行之”
3月14日,祝某某驾驶川W61**E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凉山州G348国道往盐源方向驶,与赵某某驾驶的川W18**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赵某某及乘坐人,共3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盐源交警认定:祝某某因在弯道逆向行驶造成事故,负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山区弯道,切勿逆行,如需借道通行,请仔细观察等待安全时机再通过!
04、骑行不戴盔,恐怕要吃亏
3月9日,李某某驾驶小型汽车从G227凉山木里县环城路段往城门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城门口时与对向次尔某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经现场勘查及调取监控,车辆发生相撞时因次尔某某驾驶的摩托车辆乘坐人偏初某某未带安全头盔,头部着地,导致头部受伤。
交警提示:驾乘电动车、摩托车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大量交通事故证明,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能够大幅提高安全系数。请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牢记:生命无法重来,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也对家人负责!